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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5

101年最新產投課程-「通信技術實務班」 3月7日起開始線上報名

台北市電器商業同業公會4月7-4月22日舉辦的「通信技術實務班」(即測即評專班),只要您符合以下條件,政府將補助訓練費用8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20%學費,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45-65歲)、中低收入戶..等特定對象全額補助,每班24名名額有限歡迎儘速報名參訓!為勉勵學員假日認真上課,結訓式本會提供獎品,頒發學科及術科最認真前3名、最佳精神獎…等以資鼓勵,歡迎 貴公司行號鼓勵員工在職進修及考取丙級證照。

101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招生簡章

訓練單位名稱 台北市電器商業同業公會
課程名稱 通信技術實務班第1期
報名/上課地點 報名地點:臺北市松江路131號12樓
上課地點: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2號(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E1406無線通訊網路實驗室、
E1306通信技術實驗室)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
1.請先至職訓e網:http://www.etraining.gov.tw/index.html 加入e網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訓練目標 訓練並學習電腦網路與通信的原理與實際組裝之能力,並輔導取得技術士丙級證照
課程內容大綱及時數 1. 通信技術概論(3小時)
2. 裝修與工作方法-線路組件規格介紹(4小時)
3. 電信法規與職業道德(3小時)
4. 裝修與工作方法(4小時)
5. 線路工程拆卸與組裝-主箱與用戶設備裝置(7小時)
6. 線路工程拆卸與組裝-纜線與終端設備裝置(3小時)
7. 線路工程拆卸與組裝-DJ箱與用戶設備裝置(4小時)
招訓對象及資格條件 學 歷:國中以上。電子、電機、電工等科系畢業或從事相關行業具通信及網路架設基礎者。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遴選學員標準及作業程序 1. 符合上列資格並於職訓e網完成報名且將相關資料送達公會及繳費後始完成報名程序。
2. 以電腦報名先後順序,並需等待公會錄取通知始能上課。
招訓人數 24人
報名起迄日期 101年03月07日至101年04月04日
預定上課時間 101年04月07日(星期六)至 04月22日(星期日)
授課師資 每週六及4月22(週日)09:00-17:00上課,共計28小時
張鴻源老師 華梵大學工業管理所碩士.大同大學資工所博士候選人.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電子工程系講師
姜智興老師 永福行(股)公司經理20年 ?泰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8年
(專長:1.通信技術 2.線路工程 3.組織管理 4.場務管理 5.品質管控 6.專業實務25年)
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4,820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3,856,參訓學員自行負擔$964)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特定對象訓練費用100%
退費辦法 依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三十點、三十一點制訂
1. 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2. 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者,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 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 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ㄧ,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
4. 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 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為裁字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訓練單位連絡專線 聯絡電話:02-25064871  聯絡人:黎其泓
傳 真:02-25082034  電子郵件:miraco@teca.orgtw
補助單位申訴專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電話:0800-777888 、0800-777888 http://www.evt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電話:(02)89903608、(02)89903608 分機 1267
傳真:(02)22981210、(02)22981210
http://www.nvtc.gov.tw 電子郵件:service@nvtc.gov.tw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
※職訓局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課程皆須至職訓e網申請帳號密碼後始可進行報名動作,若忘記密碼,請至職訓e網「會員登入區」→「忘記密碼」進行密碼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