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修正「冷氣機」環保標章規格,並自101年9月19日生效
環保署公告修正「冷氣機」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自101年9月19日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及相關業者。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第11點第2項及3項,公告日起之環保標章申請案或換發新證者,應依修正規格標準審查。以受理之環保標章申請案或換發新證者,亦同;規格標準修正前取得環保標章使用證書者,廠商應於規格標準生效日三個月前,檢具符合修正規格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署申請變更。
相關問題請洽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諮詢專線0800-300-556
環保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02-2311-7722 分機2926
規格標準內容及相關申請程序 :環保署-綠色生活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