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in 政府公告
2012-06-04

經濟部能源局委託工研院執行「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及「節能標章使用正確性」之檢查事宜

主旨:本(101)年度本院受經濟部能源局委託執行「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及「節能標章使用正確性」之檢查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本院執行經濟部能源局委辦「使用能源設備及器具效率管理與基準提升研究

計畫」,為落實能源管理法第14條之規定及實施能源效率分級標示檢查,並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之第二十條規定辦理檢查。

二、依據電冰箱、冷氣機、除濕機、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等四項公告「能源耗

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之第五點規定,產品於

陳列或銷售產品時,應張貼或懸掛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不得隱匿、毀損或以

他法致消費者無法辨識。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廠商使用節

能標章時,且顏色應以藍色及紅色標準印刷,使用節能標章不得變形,但得

依等比例放大或縮小;及第十八點規定,廠商緊得將節能標章使用於獲證之

產品,不得將節能標章用於其他為獲證之產品,亦不得將節能標章做為商標

或服務標章之用。

三、為確認廠商是否依據上述規定正確標示及使用,及日起至年底將派稽核員至

各店家進行檢查,請 貴單位轉知各所屬分電及會員配合辦理。

四、受訪店家如對本次檢查有任何疑義,可請其洽詢下列連絡窗口:

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所,電話:(03)5913670 洪淑娟 小姐

經濟部能源局,電話:(02)8772-8082分機597陳怡婷小姐

經濟部能源局,電話:(02)2775-7782 張任宏 技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