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0

環保署修正「除濕機」環保標章規格,並自101年9月19日生效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第11點第2項及3項規定,公告日起之環保標章申請案或換發新證者,應依修正規格標準審查。已受理之環保標章申請案或換發新證者,亦同;規格標準修正前取得環保標章使用證書者,廠商應於規格標準生效日三個月前,檢具符合修正規格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署申請變更。

相關問題請洽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諮詢專線0800-300-556

環保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02-2311-7722 分機2926

規格標準內容及相關申請程序 環保署-綠色生活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