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1

冷氣機銷售事業於廣告型錄揭示之冷氣能力,應避免單位換算誤差

本會於102年3月20日接獲公平交易委員會來函,說明有關冷氣機銷售事業於廣告型錄揭示之冷氣能力,應避免單位換算誤差致影響交易秩序,以下為函文內容。

 

主旨:有關冷氣機銷售是頁於廣告型錄揭示之冷氣能力,應避免單位換算誤差致影響交易秩序,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2月8日、3月5日接獲反映資料辦理。

二、依據國家標準,冷氣機冷氣能力之量測與標示,皆規定以「kw」為單位,又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冷氣能力之換算單位為1kw=860kcal/h(換算公式:1(RT)=3024kcal/h≒3.52kw);惟邇來公平交易委員會接獲反映,冷氣機銷售事業之型錄內容,常同時以「kw」與「kcal/h」2種不同單位標示冷氣能力,換算結果為1kw=900kcal/h,而非1kw=860kcal/h已有虛增冷氣能力、影響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之虞。

三、為避免事業銷售冷氣機商品,在型錄上以「kw」及「kcal/h」併同標示冷氣能力,為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換算公式1kw=860kcal/h換算,涉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致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情事,請中華民國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克盡廣告主之查證與真實表示義務,以免觸法。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為連絡資料。

承辦人:林佳德

電話:02-2351-7588#407

電子信箱:h3913527@ftc.gov.tw